姬少光律师亲办案例
重伤变轻伤,大有“猫腻”!
来源:姬少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量:801

基本案情:

某日接一当事人咨询,因不久前与人打斗致对方头部受伤入当地大型三甲医院抢救,入院后行开颅手术,现该大型三甲医院附属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为重伤二级,并提供了该鉴定书的相关照片,经初步审查该鉴定书内容,存在诸多不严谨客观之处,慎重起见他又提供了相关的病历资料,经审查病历资料,最终对该鉴定书的结论产生重大质疑,并建议他及时申请重新鉴定。该当事人自认为关系广、人脉深,而且已经做好了用接近六十万的赔偿目标欲与对方和解的准备。经给其进行法律解读,明确告知他若重伤结论不变,给再多的钱即使对方谅解要求不追究也于事无补,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且已进入法律程序已经超出了刑事和解的范畴,最多在量刑时有所考量。他表面同意我的建议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表示回去考虑商量后再和我联系。我接受委托后连夜结合他的案件和鉴定相关的情况起草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从法医鉴定专业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但是随后便失去了联系,经多方联系才确认他已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得知消息后马上赶去会见,却吃到了闭门羹,因为看守所系统内已经有多名本地各大律所律师会见的记录,系统内目前已经录满,无法再增加会见律师,经过多方打听取得其中一名委托律师的联系方式,询问她可否让她进入看守所会见并征求委托人的的书面意见看可否解除其他律师以便于我们参加会见,但是此时得知该律师因为会见时给委托人递交物品已被列入会见黑名单,此路不通无功而返后我们没有放弃,继续前往承办单位找民警沟通并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在得知重新鉴定已经被受理后又及时跟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了专业沟通,经过深入的交流和分析,取得了更为客观严谨的一致意见。后鉴定出具后,鉴定人采纳了我方意见并取得了轻伤一级的结论。

知识点:

按照旧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业内共识,颅脑外伤并行开颅手术的,定为重伤。但是新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外伤导致的诸多类型的损伤,须伴有相关的神经系统症状体征才能定为重伤二级。

总结:

1、不能盲信关系、人脉,特别是涉及到鉴定等客观严谨的证据和比较重大的案情,现在的反腐高压态势,即使有关系也没人敢胆大妄为;

2、涉及到专业知识的案子必须 要请有专业背景的人参与处理,在案件沟通和处理上才能事半功倍且减少诸多的损失;

3、律师不是请的越多越好,不仅浪费律师费,还有可能还适得其反,平白给自身制造诸多障碍;

4、律师一定要恪守执业纪律和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能盲目满足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否则既增加是自身的执业风险,实际上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且不可因小失大;

5、律师提供良好法律服务的基础在于专业,刑事案件并非会见次数多就效果好,能够抓住问题本质,才能从根本和实质上扭转不利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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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姬少光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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